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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自2021年5月13日起,入境德國最新規定!!
自2021年3月30日起,所有搭乘飛機抵達德國的旅客都必須在出發前出示新冠病毒陰性檢測證明。這項規定與從哪個國家出發無關。只有未滿六歲的兒童以及機組人員可免除篩檢義務。該陰性檢測結果必須於飛機起飛前出示給航空公司。
基本上,新冠肺炎檢測須在德國以外的相關機構進行,可被接受的檢測有:
- 核酸檢驗(PCR, LAMP, TMA):新冠病毒採檢時間點,須於入境德國前72小時內進行。在無法進行此類檢測的國家,可由航空公司或者第三方機構代為檢
- 抗原快篩(Antigen test):新冠病毒抗原採檢時間點,必須於入境德國前48小時內進行。如果抗原快篩檢測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門檻標準,那麼抗原快篩可被接受。請注意,抗體檢測是不被接受的。
檢測結果必須在入境後繼續保留至少十天。必要時須出示相關機構。
依據德國於2021年5月13日最新生效的入境規定,前往德國的旅客(不包含變種病毒高風險區),若能證明是新冠肺炎康復者,或已完整接種任一款被核可之新冠疫苗時,該乘客不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被核可之疫苗,煩請參考德國Paul-Ehrlich-Institut研究機構之網頁說明()。
若您已接種被核可之新冠疫苗,那麼您的疫苗接種證明上必需要明確標示出,您最後一次完成完整免疫保護所需之疫苗接種必需要至少為14天以上。新冠肺炎康復證明必須要由醫療院所之醫生開立,證明內須清楚說明,您的康復檢測是透過由實驗室所作之核酸檢測(PCR, PoC-PCR,或其他核酸檢測)而診斷確認的。該檢測採檢時間點距離入境日期須至少為28天,最長為六個月。
疫苗接種證明,新冠肺炎康復證明,以及新冠病毒陰性檢測證明可以是書面的或電子版本,語言須為德語,英語,法語,義大利語或西班牙語。純中文的證明將不被認可!您亦不得透過照相翻拍的形式提供檢測證明。
檢測和提供陰性檢測證明的義務,不再適用於德國境內國際機場轉機之旅客。
台灣不屬於新冠肺炎風險區,入境德國後不須隔離。其他相關風險區地區級別之說明,請參考德國Robert Koch Institute網頁之說明:Robert Koch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