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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德籍暨非歐盟籍之無婚姻關係伴侶入境德國短期拜訪

26.11.2020 - 文章

具有身分證字號的台灣護照持有人得以免簽證入境聯邦德國,並且180天內最長得停留90天。


無婚姻關係伴侶能以拜訪為目的短期停留德國(180天內最長得停留90天)。僅在符合下方情況得以入境:


1. 分隔兩地之伴侶

非德籍或歐盟籍伴侶想要以拜訪為目的入境德國再次見到於德國境內的伴侶(須為德籍,歐盟籍或於德國境內持有有效居留證之其他國籍公民)並短期停留。在符合下列條件下,可入境德國:

  • 須為存在已久之長期伴侶關係, 以及
  • 在這段關係中,兩位至少親自碰面過一次(無論在德國或其他地方)。

    為證明兩位之伴侶關係,於申請簽證時必須要出示下列文件:
  •  居住於德國境內之伴侶所提供之邀請函以及邀請人的護照影本
  • 於德國境內生活之德籍,歐盟籍或持有有效德國居留證之其他國籍公民伴侶所填寫之伴侶關係聲明書
     您可於此下載: 關係聲明書 (單獨前往探訪) PDF / 139 KB
  • 證明兩位親自碰面的適當證明,如透過護照上的海關章或旅行文件/機票、或是兩位最近一次於海外共同居住過的證明;可提供照片,社群媒體或電子郵件通訊紀錄等證明

2. 一同入境伴侶

其基於迫切因素須入境德國短期停留,在符合下列情況下,可入境德國:

  • 必須為存在已久之長期伴侶關係,伴侶一方必須為德國籍或其他歐盟成員國國籍
  • 於德國境外有共同居住地
  • 有迫切且必要之因素必須一同入境,常見原因為,出生,婚禮、或死亡喪禮。或其他特殊例外情況,如伴侶近親(一等或二等親)於德國境內患有嚴重疾病,急需支援協助時)。

    在此情況下,必須在申請簽證時時出示下列文件:
  • 一份書面聲明書,書明此行之急迫性
  • 一份伴侶關係暨旅遊緊迫性聲明,並提供伴侶雙方之聯絡方式
    您可於此下載聲明書: 關係聲明書 (一同入境) PDF / 484 KB
  • 證明兩位關係之相關證明,尤其是兩位於第三地有共同居住的之證明文件;亦可提供照片,社群媒體或電子郵件通訊紀錄等證明

於免簽入境聯邦德國時,請您依據規定提供給海關上述所列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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