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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20日起,取消所有先前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自台灣前往德國的入境限制!

23.06.2021 - 文章

自6月20日星期日德國時間00:00起,德國政府將取消所有先前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自台灣前往德國的入境限制。居住在台灣的人士,前往德國,自前述時間起,將恢復原先的入境規定。空路方式入境德國者,須提供陰性檢測證明、新冠肺炎康復證明疫苗接種證明。


  1. 入境時,您必須要出示歐盟電子疫苗護照,或是其他疫苗注射證明文件,您可提供電子檔或是書面證明。此證明必需要至少為德文,英文,法文,義大利文,或西班牙文。疫苗注射證明內容必須要包含下列資訊:
  2. 被施打疫苗者之個人資料 (至少要有姓,名,以及生日)
  3. 疫苗注射日期,以及疫苗施打次數
  4. 疫苗名稱
  5. 施打之疫苗所需對抗之疾病名稱
  6. 疫苗施打機構或負責人之姓名以及地址
  7. 疫苗施打機構或負責人之認證,須以書面或電子形式提供;若因行政流程無法提供,疫苗施打機構或負責人必需要透過其他適當的方式來確認此證明,最好是透過政府機構之官印來確認

新冠肺炎康復者,亦須施打一劑新冠疫苗。同時康復者必須要出具證明,證明在施打疫苗前就已感染新冠肺炎。可提供過去六個月內到最近28天內取得的PCR核酸檢測陽性證明來證明。康復證明必需要至少為德文,英文,法文,義大利文或西班牙文,可接受書面證明文件或電子證明。

 

更多相關資訊,您可點選下列連結:

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faqs/EN/topics/civil-protection/coronavirus/coronavirus-fa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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