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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性檢測證明

11.04.2022 - 文章

自2021年12月23日00:00分時起,年滿六歲以上入境德國的旅客,皆有出示相關新冠證明的義務。年滿六歲以上入境德國的旅客,必須要持有陰性檢測證明,康復證明,或是疫苗接種證明。原則上,新冠肺炎陰性檢測採檢(核酸檢驗或抗原快篩)須於預計入境時間點前48小時內進行。藉由載客運輸公司(例如:航空公司) 入境的旅客,可提供飛機起飛前48小時以內透過核酸檢驗取得的陰性證明;或是預計入境抵達前48小時以內透過抗原快篩取得的陰性檢測證明。


提供新冠相關證明義務,也包含於德國境內機場轉機的旅客。這包含自非申根區前往歐盟以外第三國家的轉機,以及經由其他申根區域入境的旅客。

陰性檢測證明以及疫苗接種證明必須要於旅程開始前提供給載客運輸公司。只有再會跨越國界的鐵路運輸,或是跨越國界的短程交通運輸時,可於運輸行進當中取得。相關證明必須於必要時出示給德國邊境管制單位。


所有由變種病毒疫區國家入境的旅客,必須要提供陰性核酸檢驗證明;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或是疫苗接種證明皆不是用於由該地區入境的旅客。透過載客運輸公司入境的旅客,必須要提供出發前48小時以內進行的核酸檢驗陰性證明。德國相關單位有權於您入境德國時,尤其是抵達地點(例如:機場),要求您額外進行核酸檢測 。


台灣境內可進行採檢的地點資訊,請您參考疫情指揮中心網站


未滿12歲且尚未接種新冠疫苗的兒童,可於入境時出示新冠肺炎陰性檢測證明(核酸檢驗或是抗原快篩)。未滿六歲的兒童,不需出示陰性檢測證明。


更多新冠肺炎相關入境規定,請您參考德國內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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