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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您的寵物入出境

寵物 3

寵物 3, © dpa

01.12.2017 - 文章

寵物輸入德國

自2004年10月1日起歐盟針對居家寵物(犬、貓及白鼬)有新動物健康法規的適用。該法規係為防止狂犬病之傳染與擴散。

針對寵物的健康要求基本上依來源國狂犬病情況及歐盟目地國法規而定。

每人最多可以攜帶5隻寵物入境(犬、貓及白鼬)。

以販賣為目的之動物禁止輸入。


為了使您的寵物能順利入境德國,您的寵物必須:
植有晶片或是-於2011年7月2日前之過渡期間,有明顯易於辨認之紋身(例如在耳朵)
施打合法之狂犬病疫苗(依據WHO規定最少含有一國際抗原單位之有效程度的不活化疫苗;疫苗保護之有效期依據生產商說明)
含有晶片植入或是紋身註記之官方檢疫證明文件及疫苗注射證明

台灣官方檢疫證明文件申請單位為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列為各地區檢疫分局網站:

基隆分局

台中分局

高雄分局


若係前往第三國旅行,該第三國為狂犬病疫區或是其傳染病情況不明時(例如:土耳其、埃及、摩洛哥、突尼西亞、泰國或是印度),則須於出境該國前至歐盟認可之實驗室作狂犬病抗體血液檢驗,且自血液檢驗日起須經過三個月等待期後始得起運。

在 犬類進口部分,尚請您注意針對危險犬類停留或進口限制之相關法規。依據該法規,Pitbull-Terrier(比特鬥牛梗犬)、 American Staffordshire-Terrier(美國史達福梗犬)、 Staffordshire-Bullterrier(史達福鬥牛梗犬)、Bullterrier(鬥牛梗犬)及其相互交配或與其他品種之交配犬皆不得輸 入德國或停留。此項禁止規定亦適用於各邦法規推測具有危險性之其他犬品種。請您於辦理寵物輸入前,先向您戶籍所在地之Ordnungsamt(秩序維持單 位)洽詢。

更多資訊,關於輸入鬥犬進入德國

為了避免過多的申訴,針對旅遊往返情況,下列之危險犬無輸入及停留禁止之適用:

1.危險犬類,於人員伴隨情況下,得於德國停留最長不逾四星期(特別針對旅遊情形);
2.原始於德國登記之危險犬類,自國外再度輸入/停留;
3.公務或殘障人士專用犬

犬主人須備齊相關動物證明文件( 血統證明書、疫苗注射手冊、個性測試證明書其相關Ordnungsamt所要求之文件)

若 寵物未有人員伴隨時,以“ 無人伴隨物品“運送時,依據歐盟法規Nr. 2004/595/EG另須有健康證明文件(Gesundheitsbescheinigung für die Einfuhr von Hunden, Katzen und Frettchen zu Handelszwecken in die Gemeinschaft)。


其他資訊:
德國聯邦糧食暨農業部

德國海關關於寵物輸入注意事項

寵物輸入台灣

台灣進口的法規規範嚴謹,猛然一看的情況下似乎無法將您的"寵物家人"進口台灣,但是實際上是可行的!需要的是時間、計畫以及如果可能的話,一位在台灣的聯絡人。

台灣負責寵物進口的權責單位為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檢疫局:

台北檢疫局:(02) 2343 1401

台中檢疫局:(04) 2285 0198

新竹檢疫局:(03) 398 2663

高雄檢疫局: (07) 972 0599


進口條件係依據輸出國有不同的規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上可找到最新的非狂犬病疫區的國家名單。德國不在非疫區的名單內。

請您注意,只有植有晶片的動物得輸入進口至台灣。

在本協會德文網頁的說明內有關於輸入的詳細德語須知。

其他相關單位網站: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檢疫局

寵物輸入台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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