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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
Führungszeugnis, © Stephan Jansen/dpa
良民證
德國良民證(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由德國聯邦法務局核發。良民證申請者須年滿14歲。良民證僅以德文核發。
步驟一
下載表格並填寫。但是請不要簽名。
步驟二 – 若申請表須經德國在台協會為相關認證
申請人攜帶護照及已填寫完畢但尚未簽名之申請表格至德國在台協會。申請人之資訊及簽名將由本會公證。公證費用為56.43歐元,須以新台幣現金支付。
步驟三
良民證申請費用為13歐元,須預先付費。該筆款項無法於德國在台協會繳交。
請以支票或是電匯方式將款項支付德國聯邦法務局。
銀行: Deutsche Bundesbank 分行 Cologne Branch
銀行代碼: 370 000 00
帳戶號碼: 38001005
IBAN No.: DE49370000000038001005
BIC/swift No.: MARKDEF1370
目的: 案件編號或是申請者之姓名
國際匯票及匯款事宜請向您往來銀行洽詢。
步驟四
請將申請文書連同費用支付證明,可由個人親自前往德國聯邦法務部提出申請,或是透過郵寄方式寄至德國聯邦法務局。
個人前往提出申請時,德國聯邦法務部地址:
Bundesamt für Justiz
– Besucherservice –
Adenauerallee 99 – 103
53113 Bonn
透過郵寄方式申請時,郵寄地址:
Bundesamt für Justiz
Referat IV 2
53094 Bonn Germany
不受理透過傳真或是電子郵件申請。
提醒您,德籍人士持有新式晶片身分證,或外國人士持有德國核發之晶片居留卡,您只需要另外準備晶片讀卡機,就可直接透過德國聯邦法務部網站,線上申請德國良民證。
良民證核發後得直接寄至申請者之住家住址或是德國官方單位。
若申請者希望將良民證寄至德國單位,請額外書寫註明應送達單位之名稱、地址及相關案件編號。
步驟五
若您所申請的良民證將於台灣使用,通常台灣相關單位皆會要求文件須經台北駐德國辦事處認證。
我們強烈的建議您,於申請良民證前先洽詢台灣相關單位。
更多關於良民證資訊,請見德國聯邦法務部針對良民証的相關網站(德文)
德國良民證申請表格
德國良民證申請表 - 德文版
德國良民證申請表 - 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