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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海關相關規定

Zollabzeichen auf einer grünen Jacke

Deutsches Zollabzeichen, © Bundeszollverwaltung

04.12.2017 - 文章

德國海關相關規定

一般規定


自西元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奶、肉等相關製品禁止從台灣攜入歐盟國家。

嬰兒及因醫療因素所需之食物製品則不在限制範圍內,但須在未拆封之情況下,才允許攜帶入境。

下列物品若為私人用途、家用或為禮物可免稅帶進德國:

香煙-十七歲以上才可攜帶:

200支香煙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公克菸草、或是上述香菸製品按比例之組合。

酒-十七歲以上才可攜帶:

含酒精成份22%以上之酒類1公升

酒精成份80%以上之烈酒1公升

酒精成份不超過22%的開胃酒、蘭姆酒、清酒或類似之酒品2公

氣泡酒或甜酒或上述酒類製品按照比例之組合2公升

非氣泡酒2公升。

咖啡-十五歲以上才可攜帶:

500公克咖啡

200公克咖啡粹取物或濃縮或咖啡濃縮粹取物製品。

香精及香水-

50公克香精和0.25升香水。

藥品─ 個人旅行所須藥品藥量。

其它物品─ 除了鍍金及合成金之外,物品總價不得超過300歐元。其它相關資訊,如禁止及限制進口的麻醉藥物、武器及爆裂物品、保育類動植物等請洽及德國財政部。

旅客出入境歐盟攜帶貨幣等值10,000歐元(含)以上者,皆有主動申報義務

* 此處貨幣定義包含:現金或支票(旅行支票)、匯票、本票、股票、債券及息券(即coupon)

自西元2007年6月15日起,旅客出入境歐盟攜帶貨幣10,000歐元(含)以上;或其他等值貨幣,依海關行政法規第12A條第一項,有主動自行向海關單位提出書面申報之義務。

因未申報或錯誤申報而違反此項規定經確定者,最高可罰1百萬歐元。

此項申報義務係歐盟為有效打擊洗錢及金援恐怖主義之方式之一。

此項申報義務及海關單位所為之監督行為並非對自由資本往來的限制。旅客於未來亦能同以往得無須許可自由攜帶無上限貨幣出入歐盟。

請直接下載此項新規定之英文申報表格及須知;或詳見德國海關網站: www.zoll.de



瀕臨絕種動植物輸入 


許多的動、植物已在商機引領下有瀕臨絕種的危機。有鑑於此,為了保護瀕臨滅種的動植物,西元1973年華盛頓公約因應而生,日前已有超過150國家加入此公約,華盛頓公約之內容亦自西元1976年起於德國生效。

若您預計攜帶瀕臨絕種動植物進入德國,請您務必依照下列網站內容進行所有相關程序:

申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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