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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與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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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結婚
由於德國各邦及各城鎮戶政單位所需的文件不同,因此請親洽您要在德國公證結婚的戶證單位(Standesamt)。
送至德國結婚用的文件,須先透過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以及德國在協會做正本驗證(Legalisation)。
辦理正本驗證的文件自戶政事務所核發日期起至本協會認證日期,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在台灣結婚
和德籍人士在台灣結婚,請至所屬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
關於德籍人士申請德國單身證明,請參考申請德國單身證明。
辦理德國婚姻登記(Eheregistrierung)
2009年1月1日起,因家庭戶口登記簿已停止核發 ,故戶政單位目前只負責辦理婚姻登記。結婚證書將依據婚姻登記核發。
針對德國境外所締結的婚姻,若尚未在德國辦理登記手續,得辦理補登記。
補登記的手續可直接向戶政單位提出申請,不須透過德國在台協會辦理。德籍配偶之戶籍所在戶政單位即為提出婚姻登記申請的權責機關。若已自德國遷出戶籍,權責機關則為您於德國境內最後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若夫妻雙方欲同時辦理婚後姓氏確認聲明,夫妻雙方可於申請婚姻登記時同時辦理。
辦理婚姻登記,請您事先預約本會辦理德國護照/婚姻登記的送件時段。屆時要請您以及您的配偶一同於預約好的時段前來德國在台協會辦理登記手續。
提出婚姻登記申請時,須出示文件如下:
(戶政單位有可能因個別申請者情況不同而要求更多文件)
- 結婚證書或是台灣政府核發有婚姻登記的台灣戶籍謄本(請注意,文件上必須要註明結婚地點);
- 夫妻雙方護照正本
- 夫妻雙方出生證明,台灣籍配偶可選擇出示個人部份的戶籍謄本
- 若夫妻其中一方曾經結過婚,須出示前段婚姻不存在之證明(例如:離婚證書)
所有的文件須為正本文件。
此外請您特別注意,所有的外語文件,英文文件除外,皆須另附德文譯本。台灣核發的文件是否需要辦理正本驗證,即確認文件的真實性與否,由所屬戶政單位決定。 一般而言,戶政單位皆要求台灣核發之文件辦理正本驗證。因此,德國在台協會建議您,在您將台灣核發的文件寄往德國之前,先至本協會辦理文件的正本驗證。
德國婚姻登記的手續費用並無統一規定,最低費用為60歐元。此外,結婚證書核發及婚姻登記影本認證費用約為10歐元。
當德國在台協會收到您的文件時,我們將會通知您先行繳費。費用不得直接支付予德國在台協會,必須透過銀行將費用直接匯到權責戶政單位的戶頭。匯款後,再持匯款證明到德國在台協會領取文件。
其他費用:辦理婚後共同姓氏確認之簽字認證(79.57歐元)、影本認證 (24.61歐元)、以及台灣文件的正本驗證(29.88歐元)。
所有費用將依據德國外交部駐外單位的匯率標準換算後,以等值之當地幣值支付。
家庭戶口登記簿廢除
依據德國最新戶政法規,不續援用家庭戶口登記簿。此項規定自2009年1月1日開始生效,家庭成員個資停止更新。
同時,依據新法,婚姻登記後將發予婚姻證書。家庭戶口登記簿之影本認證雖仍得辦理,但因其父母及子女個資未續更新,無個人戶籍文件之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