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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籍人士單身證明

17.04.2018 - 文章

居住於台灣的德籍人士若需要申請德國單身證明,可於本協會網站上下載德國單身證明申請表(Beantragungsformular für Ehefähigkeitszeugnis)。申請人填妥表格後,連同其他必備文件,請自行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單位 (Standesamt),若戶籍已不在德國,則請寄至遷出德國前的最後戶籍所在地之戶政單位申請。由於德國境內戶政單位針對申請單身證明所要求的文件不同,因此建議您,先與所屬戶政單位聯繫,洽詢所需提供的文件,在備齊所有文件之後,將所有文件包含申請表寄至德國相責戶政單位。


依據過往經驗,目前申請德籍人士單身證明通常須提供的必備文件如下:

1) 德籍未婚夫〈妻〉的出生證明(Geburtsurkunde)

2) 德籍未婚夫〈妻〉的含婚姻狀態的戶籍登記證明(Meldebescheinigung)

3) 經本協會影本認證過的雙方護照(beglaubigte Ablichtung der Reisepässe)

4) 台籍未婚妻〈夫〉的戶籍謄本(beglaubigte Abschrift aus dem Haushaltsregister)

請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當事人的英文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核發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再由台灣任何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做正本認證,最後送交本協會辦理正本驗證。

5) 必要時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Scheidungsvereinbarung oder Scheidungsurteil)。若曾經離過婚者,必須附上經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地方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以及離婚證書,最後送交本協會認證;法院發出的離婚判決書亦需經過本協會認證,費用45歐元。

德國單身證明必須先翻譯成中文,再經過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駐德國代表處做正本認證(Legalisation)與翻譯公證(Übersetzungsbeglaubigung),德國單身證明方可在台灣生效使用。

臺北駐德國代表處有四個駐點,分別位於漢堡,柏林,法蘭克福,以及慕尼黑。

詳情請參考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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