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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申根簽證
Schengen Visum, © colourbox
於申根區域之停留天數不超過90天
自2011年1月11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不須簽證即可前往申根會員國為短期之觀光或商務旅遊,但不得工作。德國為申根會員國之一。180天內最長得停留90天。台灣護照持有人須有身份證字號且須持有效護照。
居住於台灣之其他國籍人士可能須先辦理簽證始得進入德國。請點選下方連結,確認是否須辦理簽證。
下列國家同時為申根會員國及歐盟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希臘、克羅埃西亞、拉托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亞、西班牙及瑞典。
下列國家為申根會員國,但非為歐盟之成員國:
冰島、挪威、列支敦斯登公國及瑞士。
下列國家為歐盟成員國,因採用部份申根規定,台灣護照持有人亦得免簽進入:
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及羅馬尼亞。
其他國籍人士請點選下方連結,查詢是否需要辦理申根簽證。
於180天內您可於申根區域內停留最多90天。德國在台協會僅受理長期居住於台灣境內,且持有合法居留證之申請者的申請。且其主要停留目的國為德國,或是瑞典。
申根簽證之準備與申請
請您依據下列步驟辦理:
提出簽證申請
您最早可提出申根簽證申請的日期,為您預計出發日期前三個月。
所有文件皆須為英文或德文文件,若為其他語言版本,那麼您必須要同時附上正式的英文或德文翻譯。
請您準時於您預約的送件時段抵達簽證大廳。並請您備妥所有必備文件。
基本上,只有在文件齊全的狀況下,您的簽證申請才會被授理。 在文件有缺漏的狀況之下,德國在台協會將提供您四週的時間把文件補齊。若您無法於補件期限內將您的文件補交齊全,那麼本會將會因文件不齊全的因素,拒絕您的簽證申請。
簽證審理期間
德國在台協會請您於簽證申請過程中,不要詢問任何簽證進度相關問題。且針對此類進度詢問,德國在台協會將不會做任何的回覆。當您的簽證申請流程結束時,本會將會立即以信件的方式通知您。
護照還發方式
簽證流程完畢之後,德國在台協會將會透過快遞的方式,將您的護照以及簽證,或是在簽證被拒絕的情況下,將您的護照快遞到您所指定的台灣境內地址。
申根區域適用之海外旅遊健康保險
德國在台協會提醒您,自2010年10月1日開始,所有須持簽證進入申根國家者都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之醫療保險證明。此項措施係依據申根簽證條 例第十五條,要求所有簽證申請者提供包括緊急醫療救護、緊急醫院治療、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等之醫療保險證明,且保險期須涵蓋申請者預計停留於申根會員國境 內的期間。
旅遊醫療保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保險保障期必須包含申請人預計停留期間
- 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會員國內有效
- 保險給付額度最少必須三萬歐元
- 保障必須涵蓋所有醫療費用,包括醫療遣送或遺體運回
- 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歐洲當地醫院或醫生,被保險人非給付對象(不接受被保險人先墊付費用,於返國後再向保險公司請領已墊付之費用)。
保險公司必須在申根 區內有連絡點。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之親屬及配偶不需要提供足夠之保險證明。
所謂之親屬係指尚未年滿21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以及由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國民之親屬及配偶撫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尊親屬。
關於提供相關保險之保險公司,請參考下列連結:
申訴申根簽證申請程序
申根簽證申請者可透過網頁上「連絡我們」表格,針對領事人員之態度或簽證申請程序來提出申訴。請您在「連絡我們」下拉選單中選擇「申訴申根簽證申請程序」。請您注意,僅接受英文或德文書寫之申訴內容;我們無法受理以德語或英語之外的語言所書寫之申訴內容。請您在「聯絡表格」的標題欄位內擇一輸入下列選項:
- 申訴領事人員之態度
- 申訴申根簽證申請之程序
我們將盡快處理您的申訴。
重要提示:透過申訴表格,您無法針對簽證被拒絕,被撤銷,或被註銷之決定,尤其是針對簽證抗告結果提出法律救濟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