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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國德國長期簽證須知-提供專業人員之找工作簽證-

22.09.2023 - 文章

此類簽證提供非歐盟籍專業人員前往德國找工作,最多可停留六個月。這可協助專業人員直接於當地找到符合專業背景的工作。更多關於專業人員前往德國的相關資訊,請參考專門網站:www.make-it-in-germany.com

在您填寫簽證申請表格以及預約時間之前,請您先準備好下列所有必備文件:

  • 有效護照 正本(護照必須要先於持照人簽名處簽名), 至少須有兩頁以上空白頁面
  • 完整填寫好的申請表格 (表格),一份
  • 護照影本,一份
  • 兩張證件照(照片須為三個月內拍攝的)
  • 持非台灣護照之申請者: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ARC/APRC)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 英文版最高學歷證明, 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 履歷(英文或德文版本)兩份:內容須包含您的學歷背景,您所取得的相關證照/技職/學術證明文件,專業工作經歷以及外文能力。
  • 學歷證明,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須為德國境內的大學以上學歷或是被承認且等同於德國學歷之的外國學位。
    煩請詳閱下方**的相關資訊。
    若您的學位是由德國以外的學校所核發,您必需要同時提供
    • ANABIN資料庫內的列表,證明您所取得的外國學位,核發該學位的大學,以及您的主修專業必需被標示為同等德國境內學位或被承認。請提供一份影本。
    • 或  您必須要透過德國文化部下轄之外國學歷事務中心(ZAB),針對個別之學位學歷,辦理學歷認證(Zeugnisbewertung)。請提供一份影本。
  • 之前的工作證明文件, 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 外語能力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 德文或英文動機信,一份: 須說明預計找尋的工作 (包含: 行業,地區,預計停留地點,居住地..等)
  • 涵蓋整段停留期間之財力證明,一份:
    • 每個月須有至少1027歐元
    • 至少過去六個月以上的個人銀行帳戶交易明細
    • 德國境內友人提供的„財力擔保聲明
  • 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您為找工作所做的準備,一份
    例如: 您所收到的面試邀請信,或符合您資歷的工作職缺公告
  • 在確認簽證可被核發時,會請您提供的文件如下:
    • 預計入境德國日期
    • 德文或英文保險證明,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所有申請文件皆須準備一份,且須包含上列所有文件。 請您不要將文件釘在一起!

若您提供非英文或德文的文件,您必須要同時附上英文或德文翻譯。

僅在申請文件完備時,本會始得處理該申請。本會將個別審查每份簽證申請。德國在台協會針對您的簽證申請,有權力要求您提供其他文件。針對缺漏文件之簽證申請,本會保有拒絕之權力。備齊上述文件且提出簽證申請,無法保證簽證一定會被核發。

簽證處理費用為75歐元,您可以以台幣支付現金,或是刷卡付費。您的簽證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使您簽證申請過程較久,致使審核結果較晚產生,簽證處理費用都將無法退還。

 

簽證審核工作天數約為一周。在特殊狀況下,尤其具有長期停留德國紀錄時,其工作天數將因此被延長。於簽證申請期間本會謝絕任何與簽證進度相關之詢問。待審核結束後,我們會主動告知您結果。


** 您所取得的外國學歷是否被德國承認,或是同等德國境內學位,您可透過德國文化部下轄之外國學歷事務中心的官方資料庫(ANABIN)查詢: http://anabin.kmk.org/

重要:只有在您的外國學歷確實被列於ANABIN資料庫且下列三項要件皆符合的情況下,您的外國學歷才可被承認,或是被視為同等德國境內學位:

  1. 核發您學位的外國大學,必需要被評鑑為„H+“,以及
  2. 資料庫內的學位類別(例如:Bachelor of Arts/Science)必需要與您所取得的學位相符合
  3. 您的主修專業必須與資料庫內所列出的主修專業(例如:Business Administration)完全相符合

若您的外國學位核發學校被ANABIN列為„H+“,但您的學位類別或是您的主修專業沒有被列於資料庫中,您可透過位於波昂之德國文化部下轄外國學歷事務中心(ZAB)針對個別之學位以及主修專業辦理學歷認證(Zeugnisbewertung)。這份針對外國高等學歷資格所核發的學歷認證,是屬於官方文件,可證明您所取得的學位資格。此份文件可使用於德國境內找工作,或是用於簽證之申請。官於申請學歷認證的申請方式,所需提供之必備文件清單,以及其費用,請您參考官方網站:

https://www.kmk.org/zab/zentralstelle-fuer-auslaendisches-bildungswesen/zeugnisbewertung-fuer-auslaendische-hochschulqualifikationen.html


其他注意事項:

您在持有找工作簽證於德國境內停留期間,您不得從事任何工作行為亦不得〝試用見習〞或從事無給薪工作。若您找到符合您資歷之工作時,您不需要離開整個申根區域,您可直接前往相責之德國外事單位,將您的找工作簽證轉換成〝歐盟藍卡〞或其他合適之居留證。若您沒有成功找到工作,您必需要在工作簽證的有效期限到期前,離開德國。您不得申請延長找工作簽證的有效期限,亦不得離開德國之後馬上提出新的找工作簽證申請。

 

擁有澳洲,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南韓,紐西蘭或美國國籍者,可先入境德國以免簽的方式停留最多三個月。並且於德國境內接受工作職位之前,於德國境內各地外事單位申請並取得工作居留證。

免除法律責任:本須知所列之內容,為撰寫此須知時所掌握之資訊。其完整性及正確性,尤其新釋出之相關規定,本會不賦與任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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