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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國德國長期簽證 - 志願服務者簽證
在進入德國[1]長期居留之前,您必須先取得居留所需之長期簽。. 只有在德國境內外事單位核准的情況下,德國在台協會才得核發簽證給您。
於您填寫簽證申請表格及預約時間之前,請您先準備好下列必備文件 :
- 有效護照正本 (須於最近十年內核發,持照人已於簽名處簽名, 至少須有兩頁以上空白頁面)
- 完整填寫好的申請表格 (表格),一份
- 護照個人基本資料頁影本,一份
- 兩張最新且符合生物特徵之證件照(須於三個月內拍攝)
- 非台灣籍:須檢附在台居留證(ARC),正本及影本一份
- 履歷(英文或德文版本)一份:內容須包含您的學歷背景,您所取得的相關證照/技職/學術證明文件,專業工作經歷以及外文能力。
- 合約/您與德國境內志願服務單位簽署的協議書,影本一份
- 語言能力證明或志願服務單位證明,證明可先暫時放棄要求您提供德語能力證明,並可於入境德國之後透過參加德語課程取得德語能力。一份
- 英文或德文動機信, 一份
內容須詳述您前往德國進行志願服務工作的動機原因,並且說明此志願服務工作對於您未來職業生涯規畫的影響 - 在確認簽證可被核發時,會請您提供的文件如下:
- 預計入境日期
- 英文保險證明
若您提供非英文或德文的文件,您必須同時附上英文或德文翻譯。
僅在申請文件完備時,本會始得處理該申請。本會將個別審查每份簽證申請。德國在台協會針對您的簽證申請,有權力要求您提供其他文件。針對缺件之簽證申請,本會保有拒絕之權力。備齊上述文件且提出簽證申請,無法保證簽證一定會被核發。
關於聯邦志願服務工作,包含weltwärts Süd-Nord-Komponente之注意事項:
您的合約必須由聯邦家庭暨社會事務署(BAFzA),您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單位,以及提供您志願服務工作的媒合機構共同簽署。
青年志願服務工作(志願服務年(FSJ)或志願生態服務年(FÖJ))注意事項:
您的合約必須由您以及志願服務工作媒合機構,與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單位共同簽署。
歐盟志願服務工作注意事項 (EFD):
您的合約必須經由國家Erasmus+青年行動機構以及合作單位簽署。針對在志願服務協議書內所提及的工作內容以及所載明的預計達到之學習成果須由合作單位簽署證明。錄取您的志願服務單位必須負擔您的食宿。此外服務單位亦須提供志願服務工作者每個月約110歐元之零用金津貼。
若您取得的合約內,或您提供志願服務工作的工作單位證明內,沒有註明食宿之供給,那麼您必須要提供一份補充證明文件,以證明您將會獲得基本生活保障。
若您不具備基本德語能力,您必須出具一份由工作單位或志願服務單位提供的證明,證明可先放棄要求您提供德語能力證明的要求,但您必須於入境後透過參與德語課程取得德語能力。
在確認您的簽證可核發時,且在申請簽證時您沒有提供保險證明時,那麼您必須要提供一份保險。此份保險文件須從您入境開始生效,直到開始執行志願服務工作為止。
請您注意簽證申請文件的完整性,不完整的簽證申請文件將可導致您的簽證申請被拒絕。
此申請須知會不定期更新,但不保證其內容的完整性。依個別狀況,可能須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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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法律責任:本須知所列之內容,為撰寫此須知時所掌握之資訊。其完整性及正確性,尤其新釋出之相關規定,本會不賦予任何保證。
附註:
[1] 澳洲,加拿大,以色列,日本,紐西蘭,南韓以及美國公民,可透過免簽的方式前往德國,並且可於入境德國之後(90天之內)直接於德國境內外事單位申請長期居留證。我們建議這些國家之公民,盡量於入境德國之後直接申請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