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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簽證須知
在您填寫簽證申請表格以及預約時間之前,請您先準備好下列所有必備文件:
- 有效護照(護照必須為十年內所核發的,且要先於持照人簽名處簽名), 至少須有兩頁以上的空白頁面
- 完整填寫好的申請表格 (表格), 一份
- 護照影本,一份
- 13歲以上之簽證費用為90歐元; 6到12歲未成年小孩之簽證費用為45歐元,可以以現金台幣支付或以信用卡扣歐元款項
- 在台居留證(ARC)(基本上,您的居留證必需在離開申根區域時,還有至少三個月以上的有效期限),以及一份影本
- 工作證明 (雇主提供的在職證明) 須包含下列內容:
- 您什麼時候開始服務於該公司
- 您在該公司的職位
- 您每個月的月薪
- 您的公司核准您的休假時間或是您的公司請您前往德國出差的時間
- 您回國的時間
- 針對大學生或是中學生: 中學或是大學所核發的證明須包含下列內容:
- 您就讀於該學校
- 您從什麼時候開始就讀於該校
- 您於該校的學業將於何時結束
- 您請假/放假的日期
- 學校知曉您的旅行
- 確認您會回到學校繼續學業
- 未成年者:
- 出生證明 (必要時須附上英文或德文翻譯),以及一份影本
- 父母的護照,以及其影本各一份
- 商務出差者:
- 雇主的說明信,信中須確認,您的雇主請您於哪一段時間內前往申根國家出差
- 雇主出具的確認擔保信, 確認您出差期間所有費用,都會由雇主負擔
- 德國/瑞典境內公司出具的邀請函須包含下列內容: 是誰被邀請?被邀請前往的期間?邀請的目的?是否會負擔任何費用?
- 個人公司:
- 公司商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登記證尚須標示出您的名字為負責人,以及一份影本
- 私人受邀拜訪:
- 由德國境內的邀請人提供您一份„財力擔保聲明書“ ,以及一份影本
- 前往瑞典: 瑞典邀請人提供的邀請信,須包含邀請人的護照影本,或是其居留證影本
- (至少)過去三個月的存摺明細,以及一份影本
- 自行前往旅遊:
- 整段停留期間的飯店訂房確認證明
- (至少)過去三個月的存摺明細,以及一份影本
- 完整的旅遊行程計畫表,文件上須標明出您的名字
- 兩張符合生物特徵的證件照 (照片須為三個月內所拍攝的)
- 班機訂位紀錄
- 涵蓋整段停留期間的英文版保險證明文件, 保險須涵蓋整個申根區域,且須涵括至少30.000歐元的醫療費用。此保險公司須於申根區域內,有一間聯絡辦公室。
於180天內您可於申根區域內停留最多90天。德國在台協會僅授理長期居住於台灣境內,且持有合法居留證之申請者的申請。且其主要停留目的國為德國或是瑞典。(若您預計在申根區裡多個國家中旅行,您必須向旅程中停留時間最長的該國駐外代表處提出簽證申請。若您在申根區多個國家中所停留的日數皆相同,那麼您必須向旅程中跨入申根區的第一個國家之駐外代表處提出簽證申請。)
若您預計於申根區域停留超過90天,那麼您必須要申請單國長期簽證。相關長期簽證資訊以及規定,請您參考本會網站 www.taipei.diplo.de 。
申根簽證的工作天數起算日期,為在您成功提出簽證申請開始,約為七個工作天。
僅在申請文件完備時,本會始得處理該申請。針對缺件之簽證申請,本會保有拒絕之權力。
您最早可提出申根簽證申請的日期,為您預計出發日期前六個月。
所有文件皆須為英文或德文文件,若為其他語言版本,那麼您必須要同時附上正式的英文或德文翻譯。
請您注意,提出簽證申請,無法保證簽證一定會被核發。在簽證申請程序中,若有發現蓄意提供不實資料的情況時,將導致您的簽證申請被拒絕。